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在线留言

投诉电话:0510-88741237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医院指南 > 医保信息

医保信息

锡山区实行居民医保联合定点服务模式告知书

时间:2016-08-27|来源: 医保信息

根据锡人社函[2016]26号和锡卫医[2015]1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为区域内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从2016年6月开始,在锡山区实行居民医保联合定点服务模式,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约定在锡山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医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疗机构和锡山人民医院均可直接划卡就诊(包括门诊和住院)。


    2、参保人员就医应遵循逐级转诊原则,若因诊疗需要符合转诊条件的,应由签约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逐级转至锡山医联体各级医院、市属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或由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转至上级医院。


   3、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年累计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签约医疗机构就医按可支付结报比例的90%予以结报;在锡山人民医院就医按可支付结报比例的75%予以结报;在市属三级医院就医和市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分别为65%和5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分别减半执行。

 

咨询电话:0510-88741157


手机端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