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
医疗设备采购市场调研公告
我院需对营养科代谢车等一批设备进行采购,现欢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潜在供应商前来我院进行产品介绍,并提交产品资料(清单见附件1),同时进行资格预审,设备科将通知通过的供应商,在区卫生健康委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监督下进行磋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采购周期将根据医院运行情况而定。
一、资料要求(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1、封面: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企业信用承诺书(请填写附件2)。
3、生产厂家以及各级代理公司资质。
4、厂家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缴纳社保证明(半年以上)。
5、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完整注册证,包含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耗材注册证等)。
6、产品报价(包含常规配件及耗材清单,耗材清单需附中标编码);该设备如需配套在我院未正式使用的专用耗材,响应材料中必须重点说明。
7、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请单独成页,不与其他信息共存)。
8、产品技术参数,提供投标产品的设计使用期限信息(如说明书、注册证、铭牌等)复印件或照片,并提供设备超出使用期限后使用可能存在潜在临床风险及法规问题。如无明确要求则请出具原厂说明文件并加盖原厂及报名公司公章。
9、产品安装场地等要求(请提供设备原厂家需求文件)。
10、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厂家以及经销公司均要盖红章)。
11、国家药监局出具的检验报告。
12、江浙沪地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相应配置;用户名单、采购时间及联系人。
13、宣传彩页(纸质版需提供印刷版,打印和复印版需加盖公章)。
14、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 http://www.jscredit.gov.cn/index.htm),另外本市企业可登陆无锡诚信网信用基准评价系统申报;并至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7楼领取报告)。
15、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及购销廉洁声明(请填写附件3)。
16、以上材料按此顺序装订(需要目录和页码),正本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复印公章无效。
二、资料接收
纸质材料请递交至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设备科,递交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上午:7:30-11:00,下午:1:30-16:30),截止日期:2024年08月27日16:30(以纸质材料递交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响应资料)。纸质材料请按照项目单个准备,不要多个项目装订在一起。
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含单独一份产品技术参数Word版本),可以U盘拷贝或者发送邮箱:236509520@qq.com。
联系人:周老师 洪老师
联系电话:0510-88741157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序号 | 设备名称 | 科室 | 国别 | 数量 | 预算总价 (万元) |
1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营养科 | 国产 | 1 | 30 |
2 | 代谢车 | 营养科 | 进口 | 1 | 50 |
3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营养科 | 国产 | 1 | 4 |
4 |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营养科 | 国产 | 1 | 5 |
5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营养科 | 国产 | 1 | 15 |
6 | 凯式定氮仪 | 营养科 | 国产 | 1 | 16 |
附件2:
企业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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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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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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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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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院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
附件3:材料真实性及购销廉洁声明
承诺书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
针对贵院此次采购,我公司郑重承诺:所提供资料(以骑缝章为准)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成分。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销售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我公司郑重承诺并遵守:
一、我方按照《民法典》及本承诺购销医疗设备。
二、我方不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医院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等费用。
三、我方指定销售代表承诺在工作时间到医院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借故到医院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等。
四、我方如违反本承诺,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我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承诺作为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