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一、享受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定点:必须约定一家社区医院。
三、结算:居民可以在约定社区医院或约定护理院和实施医疗共同体、医疗集团及医疗联合体等的联合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其他医疗机构必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四、补偿范围:符合医保范围的费用。
五、报销比例:
1.约定社区医院报销比例50%。
2.非约定医疗机构经转诊报销比例40%,未转诊减半。
六、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限额1000元
居民医保两病待遇;
一、保障对象
参加居民医保,在待遇等待期内并在定点医院登记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
二、用药范围
“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目录的药品费用,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直接进入“两病”用药保障。
三、保障水平。
1.待遇标准:
基金限额(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合并计算):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1000元。
2.报销比例:
约定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60%,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50%;医联体内的上级机构可以不转诊直接结算,比例为50%;未转诊不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
一、门诊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儿童Ι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二、定点
选择一家具有门特约定资质的医院,由居民医保约定医院办理长期转诊转院。
三、待遇享受:
直接在约定的门特医院划卡结算。
四、报销比例 :
基金支付90%,最高限额35万。(未在约定门特医院发生的门特费用可回约定社区医院,先行自付2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